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 (略)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确保研学旅行工作规范、安全、有序。现对有意申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单位进行公开遴选,通过遴 (略) 第四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 (略) 中小学校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营地)类别
(一)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分为公益和民营两大类,公益类基地(营地)直接申报,不需接受评估,民营类按申报条件接受评估和审批。
(二)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分为专项基地和综合性基地,其中,一至七类为专项基地,第八类为综合基地。
1.文化类:具有一定文化价值内涵的教育资源,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文化古迹、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文化馆、档案馆、名人故居、纪念馆、展览馆、图书馆、书店、公园、景区等。
2.体艺类:在琴棋书画、经典文学、民间工艺、民族体育、中华武术、民风民俗、地方戏剧等某个方面独具特色的艺术团体及单位(含各类体育馆、运动场、戏团、剧院等)
3.科普类:具有一定的科普宣传教育示范基础、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各类科技馆、自然博物馆、气象台(站)、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农业产业园区等科普场所,以及环保教育、爱粮节粮教育、毒品预防。
4.国防类: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国防观念的各类驻余部队、消防训练基地、海关等。
5.法治类: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事务所等。
6.实训类: (略) 校实训基地,企业、工厂、农场实践基地, (略) 、志愿服务平台等社会服务单位。
7.劳动教育类:可提供非遗文化技术学习、种植采摘、手工制作、物品维修、家政、志愿服务等生产服务性劳动实践的场所。
8.综合基地: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的场所。
二、遴选程序
(一)书面申请。凡符合上述类别的基地(营地), (略) 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资料,具体资料详见附件4。
(二)初审评分。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书面资料评估细则(附件4),对参与遴选的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评分,按照评分排序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目录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相关单位,根据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实地考察评估细则(附件5),组织专家组对进入实地考察目录的单位实地考察评分。
(四)综合评分。专家组将各单位资料审查评分和基地(营地)实地考察评分结果相加汇总,将最终汇总得分进行排序,并将 (略) 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结果确定。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根据专家组最终汇总得分,联合审定进入第四批基地(营地)推荐目录名单,审定 (略) 教育局官网发布。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需提交申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请有意向的单位将资料准备齐全后于2023年10月9日 (略) 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103室),电话:0790-*。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推荐目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 (略) 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成员单位组织复核( (略) 级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 (略) 教育厅进行复核)。
(三)建立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退出机制。存在单位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学校及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未通过复核认定(复核认定按照一定比例将综合评分位于后10%的单位视为不合格)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资格。
附件:1.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条件
2. (略) 公益类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表
3. (略) 民营类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表
4. (略)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书面资料评估细则
5. (略)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实地考察评估细则
(略) 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