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15-B | 宗地总面积: | *.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鼎湖莲花— (略) 管起步区)*-15-B地块, (略) 南侧地段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并且 ≤65.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79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8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 (略) 、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外,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竞买 (略) 范围内设立具 (略) (略) 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竞买申请人 (略) (略) ,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 (略) (略) 开发建设该地块, (略) 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如三个月内未达到以上条件,则成交作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拟建设项目须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元/亩且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元/亩,年产值≥*元/亩,年创税≥*元/亩, (略) 上竞得土地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提交竞得人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经济促进局签订的《宗地监管协议》。 (四)该宗地拟用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建设,竞买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取得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用地集约意见和省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意见。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7日 至 2024年05月07日 到 广 (略) 中的(新系统) (略) 公共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7日 至 2024年05月07日 到 广 (略) 中的(新系统) (略) 公共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0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5月08日在广 (略) 中的(新系统) (略) 公共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portal/#/*/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地建设项目的能耗标准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0.677”执行; (二)本宗地建设项目环境指标须按照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制定的《*-15-B号地块环境指标汇总表》执行; (三)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的总价款,包括受让土地的出让金,但不包括契税、印花税。 (四)出让价款及契税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付清,受让人所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五)确定竞得人后, (略) 上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则竞买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24号
联 系 人:梁小姐、彭小姐
联系电话:0758-*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农行肇庆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