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 (略) 关于中山移动第三机楼附属楼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中山移动第三机楼附属楼改造项目节能报告(修编稿)》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 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中山移动第三机楼附属楼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移动第三机楼附属楼改造项目节能报告(修编稿)》。项目营运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609.1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03.*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5.28吨/年,自来水消耗量不高于28.*立方米/年。项目采用的主要节能技术标准、节能措施、建设方案、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等符合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项目代码:2409-*-04-01-*。
二、请你司按照《中山移动第三机楼附属楼改造项目节能报告(修编稿)》和《〈中山移动第三机楼附属楼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审意见》在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中予以落实,进行有效节能管理,并 (略) 报告本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 (略) (略) 东区街道发展改 (略) 留存。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能源计量体系。
四、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略) 街道当年能源消费总量中。 (略) 东区街道发展改 (略) 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对《中山移动第三机楼附属楼改造项目节能报告(修编稿)》和《〈中山移动第三机楼附属楼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节能技术标准、建设方案、节能措施、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落实情况开展监察。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节能法规、政策规定,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六、该项目只能 (略) 实时响应、承载极低时延类(时延小于10ms) (略) 数据中心和边缘计算中心,用于其他算力需求无效。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