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资助对象:
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享受人数以上级每年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2、资助条件:
(一)处于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长期需要照料;
(二)持有本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优先安排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
3、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 * 元。
4、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或其监管人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申请资助的机构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 (略) 区(村)核实、乡镇残联审核、县级残联核准;服务机构由县级残联审核确认。区残联核准(确认)通过后,由县、乡(镇)、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区残联按要求完成阳光家园信息数据库的填报录入工作。
二、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金补助
1、资助对象:
(一)全日制高中和中专、 (略) 高中在校残疾学生。
(二)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
(三)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子女(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研究生)。
(四) (略) 、广 (略) 、南 (略) (略) 相关指定专业和广西残疾人职 (略) (柳州-职校)为 (略) 校, (略) 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2、资助条件:
(一) (略) 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略) 会公德。
(二)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三)本人或父母为百色户籍的在册持证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父母双方是残疾人这三类家庭其中之一的学生优先。
(五)自愿申请。
3、资助标准:
(一)残疾学生
(1)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 元。
(2)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 元。
(3)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 元。
(4)高 (略)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 * 元。
(5) (略) 高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 * 元。
(二)贫困残疾人子女
(1)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 元(市级 * 元,县级 * 元)。
(2)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 元(市级 * 元,县级 * 元)。
4、申请审批流程:
(一)报送材料。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在读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必须于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残疾学生申请资助时,须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子女 (略) 需提交《XX年残疾人子女新生助学金申请登记表》、《录取通知书》、父母残疾人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高 (略) 本专科就读的残疾学生, (略) 开具的就读证明或学费 (略) 在地残联提交申请,方可享受每年资助。
(二)初审。 (略) 提出申请。残疾人大中专新生、贫困残疾人子女由 (略) 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当地残联对申请材料初审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好《受 (略) 新生花名册》,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于当年9月10日前(以下简称“申请材料”)报送市残联。
(三)审核。 (略) 管辖的县(市、区)报送的 (略) 审核、汇总,填写《受助生情况统计表》,当年9月20日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残联。
(四)确定资助对象。自治区残联对各市报送的 (略) 复核,确定资助对象,列入下一年教育资助预算。
三、党员 (略) 项目
1、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联系帮扶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 * 户残疾人户。
(二)联系帮扶对象。联系帮扶的对象是田阳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愿望、有增收快效益好的发展项目,优先帮扶被列为当年脱贫对象的残疾人家庭。
2、资助标准:
每年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 * 户,每户补助扶持资金0.1万元,全县补助扶持资金共18万元。
3、申请审批流程:
(一)摸底调查。各乡镇、村党组织及残疾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筛选符合帮扶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户作为联系帮扶对象。对拟帮扶对象要以村为单 (略) 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二)选项立项。镇(街道)残联、村党组织要指导扶持对象选好项目。
(三)审批建档。扶助对象填写《“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 (略) 项目(三期)”帮扶对象登记表》,向村党组织申请,经同意后报送乡镇党委和残联签署意见,由乡镇残联 (略) 和残联审核批准。同时将审批结果报 (略) 、市残 (略) 备案。
(四)领发资金。城区残联在收到乡镇的复审材料后,及时审查核准,确定受助对象。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
1、资助对象及条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 (略) 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 *** 6)的相关规定。享受人数以上级每年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2、资助标准: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 * 元。
3、申请审批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残疾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 (略) 存折到区残联申请办理。
五、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1、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田阳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
(二)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除满足以上1、2条件外,项目实施对象还应满足以下其中任意一项条件:
(三)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户;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五)享受人数以上级每年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2、资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年人均0.1万元。
3、申请审批流流程:有意愿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可到乡镇残联或县级残联填写《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学员报名表》,县级残联对报名申请培训的残 (略) 审核审批,筛选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作为培训对象。对拟培训对象要以村(社区)为单 (略) 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六、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资助对象:
(一)田阳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住房有改造价值;
(三)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
(四)享受人数以上级每年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2、资助条件:
按照如下顺位依次确定(前一顺位优先于后一顺位,前一顺位的补助对象基本补助完毕后,对后一顺位的 (略) 补助):
第一顺位: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属于农村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
第二顺位:农村建档立卡、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
第三顺位: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
第四顺位:其他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
同等情况下,多重残疾、一户多残、正处学习或工作年龄段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改造。凡享受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的对象,5年内不再享受同类补助(贫困重 (略) 市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或移民搬迁等新建、新改住房的除外)。
3、资助标准:
户均改造补助 * 元。
申请审批流程:
(一)宣传动员阶段及申报审批
(1)信息公开。指定项目各乡镇残联要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让辖区内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知晓有关政策及相关要求。
(2)需求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及经济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确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 (略) 在社区(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受理评估,选定施工单位,制定建设方案
(1)各乡镇残联应及时受理残疾人的申请, (略) 筛查、评估,填写《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程度评估表》,不符条件或暂时不列入实施范围的,应予解释;一经受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审批意见回复申请人或监护人;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审批同意的申 (略) 实地评估,记录相关信息数据。
(2)选定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服务质 (略) (包括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单位),签订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残疾人提出的无障碍改造需求,按照“一户一策”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制定符合个性需求的无障碍改造项目内容。
(三)建设与改造管理,项目实施阶段
实施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施工,确保无障碍改造进度和质量,完成改造任务。主要的无 (略) 政府采购,确保产品质量。
(四)检查验收阶段
乡镇残联报送区残联《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表》。由区残联 (略) 逐户自查验收,回访受益残疾人家庭,听取残疾人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并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情况明细表》及项目实施报告报送市残联。做好迎接区市残联对项目 (略) 检查的准备。
档案保存
做好档案管理建立详细的档案信息,规范台账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组织机构管理文件、实施方案、资金拨付凭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及审批表、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程度评估表、受助残疾人公示材料、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报告单、工程类备案材料(含施工合同或协议、施工内容或设计图、改造前后对比相片、改造工作过程相片等)、采购类备案材料、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表、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统计表、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明细表、监管材料、宣传材料等。
(六)监督管理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申请、拨付、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按照 (略) ,规范管理,严防不正之 (略) 为。
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资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资助条件:
(一)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居住证;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资助标准:
(一)视力残疾儿童
(1)视力矫治手术:救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人。
(2)辅助器具适配:参照《关于印发 * 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 * 〕19号) (略) 。
(3) 基本康复训练:
① (略) 矫治手术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术后功能性视觉康复训练,为其它视力残疾儿童提供视功能评估、固定性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 (略) 走训练等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及辅助器具使用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②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包括生活自理、感知认知、视觉技能、 (略) 走、盲文教育、辅具使用、家庭康复等相关内容,每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③视力残疾儿童在 (略) 训练的周期不超过2年。
(二)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1)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包含单耳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调机费用,救助标 (略) 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标准。佩戴人工耳蜗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
(2)辅助器具适配:参照《关于印发 * 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 * 〕19号) (略) 。
(3)基本康复训练:
①0—6岁人工耳蜗术后及佩戴助听器儿童:0—6岁人工耳蜗术后及佩戴助听器儿童:提供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服务。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每年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5小时,其中每天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节,每节训练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人。3岁以下或正在接受普通学前教育的受助人可选择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训练时间每年 10个月,可选择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或集体教学等形式,每周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每周一对一的亲子同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或每周一对一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6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 0.16万元/人。
②7—17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每年提供1—3个阶段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3个月为一个阶段,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个阶段救助标准不低于0.3万元。
③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 (略) 训练的周期不超过4年。
(三)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1)肢体矫治手术:救助标 (略) 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标准。
(2)辅助器具适配: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 (略)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 * 〕52号)、《关于印发 * 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 * 〕19号) (略) 。
(3)基本康复训练:
①0—6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时间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3个项目,其中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节,每节训练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②7—17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1—3个阶段康复训练服务,3个月为一个阶段,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个阶段救助标准不低于0.3万元。
③肢体、智力、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在 (略) 训练的周期不超过4年。
4、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残 (略) 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或乡镇人民政府( (略) )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社会组织、定点康复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 (略) )收到申请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县级残联审核。
(二)审核。县级残联应当设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一站式”服务窗口,并安排专人对 (略) 审核。 (略) 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县级残联应同级民政、 (略) (略) 相关信息比对。县级残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 (略)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或电话通知残疾儿童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不通过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理由有异议的,应向残 (略) 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市级残联提出申诉,市级残联在收到申诉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区残联可建议受助残疾儿童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接受康复救助。必要时,可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由市级以上残联 (略) 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
(四)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根据康复服务实际进展情况组织审核后, (略) 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区残 (略) 门确定。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 (略) 门明确结算办法。
残联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08:00-12:00? ?15:00-18:00
??? ?监督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