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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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牟 (略) 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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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山东 (略) 冶炼废水综合处理 改造项目 | 牟平区 | 山东 (略) | 烟台 (略) | 项 (略) 牟平区水道镇山东 (略) 现有厂区1)新建一套处理规模为2800m3/d的污酸处理系统,包括毛锑贫液处理系统、硫化氢气体发生系统、硫酸钠双效蒸发系统、污酸硫化系统、硫化后液石膏中和处理系统和硫化后液石灰铁盐处理系统。2)新建一套处理规模为4000m3/d的2#库废水处理系统。 3)新建一套处理规模为9300m3/d的回用水处理系统,包括脱钙预处理系统、膜处理系统和三效蒸发系统。 4)新建一套处理规模为200t/d硫化渣脱水减重处理系统。 5)新建一套处理规模为1400m3/d的酸浓缩处理系统,包括电渗析系统和蒸发吹脱系统。 | 1、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2、项目产生废气硫化氢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经一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杂盐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和暂存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相关要求;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处置,贮存、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4、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凉水塔补充用水使用,不得外排。 | 山东 (略) 冶炼废水综合处理 改造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