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樊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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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元/年):*.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杜尔伯特镇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万福盛和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集体所有温室、冷棚经营权出租,资产性质:经营性资产,标的挂牌底价*.00元/3年(含21239.8平方米土地3年流转租金33450元)。2、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需缴纳竞价保证金130,000.00元,中标后签署租赁合同时意向受让方需缴纳5栋温室、4栋冷棚租赁期内质量保证金50,000.00元,租赁期满时,温室大棚无损坏保持原租赁状态时该保证金退还意向受让方。竞价保证金可抵当年租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时缴齐当年租赁费。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当年1月31日前缴纳。3、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1.5%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4、意向受让方需对此温室、冷棚状态及信息进行详细了解。自出租之日起,意向受让方依法经营,其一切费用(包括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和法律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5、分配形式:5栋温室、4栋冷棚总价值337.95万元(其中:万丈村2栋温室、一栋冷棚132.0466万元;幸福村两栋温室127.3万元;万福盛和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栋温室、三个冷棚78.6034万元)。该温室、冷棚属于万丈村与幸福村及万福盛的扶贫资产,受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万福盛和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委托,三家资产打包后由万丈村统一进行3年经营权出租,租赁合同及年租金由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承租方代理签署和费用收缴,资产出租年收益分配按照三方资产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其中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分39.07%、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分37.67%、万福盛和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分23.26%,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金收缴到账后十日内通过银行按比例足额拨付给上述两个合作社。6、按照租赁要求意向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自觉维护温室、冷棚的建筑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意向承租方无权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温室、冷棚的经营权,当年租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7、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8、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9、出租标的成交后,中标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出租合同》,并严格履行《出租合同》中的条款。10、资产位置:东临:荒地X*.120,Y*.220;南临:公路X*.053,Y*.228;西临:道X*.589,Y*.828;北临:大棚区X*.172,Y*.846。11、资产地址:杜尔伯特镇幸福村八公里屯东侧。12、资产规格:温室1000平方米/栋、冷棚1200平方米/栋。
受让方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须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身份证(提供原件)。2.同等条件下,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以身份证为准)
交易保证金(元):*.0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10
阶梯价:3000
价款划入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 (略)
价款划入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泰山路支行
价款划入账户账 号:*027
备注:报名联系方式:0451-*。一、《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意向承租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2、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3、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4、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先缴纳保证金,再报名。附件上传:自然人报名请上传本人身份证、缴纳保证金凭证。单位报名请上传营业执照、对公缴纳保证金凭证。三、须知: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转让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四、保证金退款未中标者保证金将于项目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五、审批人选择:金鹏聪
受让方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须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身份证(提供原件)。2.同等条件下,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以身份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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