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略) 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略)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略)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举报内容。局机关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局机关必须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举报邮箱1至2个,监督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
四、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 (略) 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诚恳,有礼貌,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五、投诉举报件 (略) 理。对投诉举 (略) 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 (略) 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 (略) 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六、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 (略) 理。
七、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给 (略) 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 (略) 理。
八、对群众的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领导小组收悉后,要及时派 (略) 理,并应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同 (略) 结果存档和书面答复举报人,避免群众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
九、对举报内容原则上在两星期内做 (略) 理,并有结果和答复;对匿名举报也应作 (略) 理,但不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