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峥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淘工业园金源大道5号光丰(肇庆) (略) 车间7-6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略) 达源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从事建筑爬架加工,年加工500吨建筑爬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清洗废水经“调节池+隔油池+混凝沉淀池+砂滤池+碳滤池”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后回到清水池中回用于清洗池和喷淋塔;生活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最终纳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喷漆、晾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收集粉尘、边角料 (略) 处理;化学品空包装桶交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废槽液、喷淋废水、漆渣、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进出车辆严格管理等。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略) (略) 进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开料、机加工、焊接烟尘和酸洗硫酸雾执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喷漆、烘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VOC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相关限值;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