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略) 石墨炉原子吸引光谱仪和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丹政采标(2016)公字第28号】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16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项“项目预算价:一标段:离子色谱仪 *** 元;二标段:石墨炉原子吸引光谱仪 *** 元”与招标公告中项目预算价表述不一致,此处应为“项目预算价:一标段:离子色谱仪 *** 元;二标段:石墨炉原子吸引光谱仪 *** 元”。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联系人:符叶菲
联系电话: ***
传真: ***
(略) (略)
2016年 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