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拟批复的冀南新区滏阳河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冀南新区滏阳河水生态修复工程 | (略) 生态环境局冀南新区分局 | (略) 冀南新区境内,甘草营村南至闫浅村北。生态修复河道长25.3km,起讫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5′8.09″,北纬36°24′33.80″~东经114°28′46.21″,北纬36°31′35.05″; | 河北 (略) | 1.控源截污。通过设置 (略) ,初步阻截生物残余,降低河道腐殖类物质的输入,共 (略) 4道,共39米;设置河道两侧生态缓冲带,生态缓冲带面积约为*.6平方米,生态驳岸*平方米,阻截进入河道的面源污染。 2.内源治理工程。通过设置曝气增氧、 (略) 等技术,提高河道供氧能力,利用光催化技术,降解河道水体污染物,提高水体水质。共设置太阳能曝气机12台;太阳能推流泵9台,石墨 (略) 1920平方米。 3.构建水生态系统。生态修复主要采用构建水生态湿地、生态岛屿等措施,提高水生态系统净化能力。种植挺水植被*平方米;沉水植被*平方米;生态岛屿面积总计*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0%。 | 1、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1)废气 扬尘污染主要产生于建设过程以及基础施工中由于挖土、填土以及材料的运输、装卸施工时运送物料的汽 (略) 扬尘污染等过程,尤其是在风速较大或汽车行驶速度较快的情况下,扬尘污染更为严重。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冀建安〔2016〕27号)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2018年10月1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等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针对施工扬尘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a、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有关部门长 (略) 。在施工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b、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 (略) 段高度不低于1.8m。围挡要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烂根要及时修复处理或更换。严格控制施工围挡范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c、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 (略) 、材料加工堆放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d、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配各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 (略)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分类、整齐堆放。 e、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f、场地开挖施工时,四周必须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并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严禁敞开式施工。施工废料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要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g、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h、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 (略) 遗撒和随意倾倒。 i、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考虑到物料运输和装卸、基础施工等均为阶段性作业,同时根据类比调查分析可知,项目在采取上述措施和管理的前提下,施工场地扬尘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对环境的影响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废水 设备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这些废水中以泥沙、石油类为主要成分,不含其它杂质,成分简单,设置沉淀池,废水经二级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营地施工办公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和食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动植物油。项目施工办公人员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泼洒抑尘,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旱厕,施工营地设防渗旱厕,由当地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工程中建筑材料堆放等可能在雨天经雨水冲刷进入河道,甚至影响河流水质,污染物以SS、石油类为主。本次评价要求施工物料全部进行遮盖,禁止露天堆放,在清理物料堆场时要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过程中遮盖密闭,物料需全部进入工业场地内或建筑物内,同时进行物料苦盖,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确保施工期废水不倾倒于滏阳河内,以免对当地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无地下水环境污染因素。相反滏阳河水生态修复完成后将改善地表水下渗补充水水质,间接促进区域地下水水质改善。对区域地表水及地下水均产生正效益影响。 (3)噪声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及夜间禁止施工,且对昼间受施工噪声影响较严重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工程降噪措施。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位置,固定且高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在远离居民点位置,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速行使,禁止鸣笛。施工前应加强与受影响群众沟通交流,在施工前就工程施工事宜张贴公示,并开展河道治理工程宣传,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带来的纠纷。 (4)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控源截污工程及构建水生态系统工程基坑开挖临时挖土方、地表垃圾及树枝杂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临时挖填土方:本工程纵向综合考虑土方平衡,基础开挖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无弃方产生。项目临时弃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地表垃圾及树枝杂草:集中统一回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产生相对集中,产生量相对较小,但如果施工期间不注意此类垃圾的堆存,很容易引发蚊蝇孳生,所以在施工生活区应设置垃圾桶,并将收集的垃圾定期清运。要设专职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宿营区的生活垃圾集中统一回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堆存,严格管理,定期清运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项目建设前应规划好临时施 (略) 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 (略) 或尽量选择在永久占地范围内。 ②对于施工便道边界上可能出现的土质裸露边坡,应有临时防护设施,可在施工便道修建的同时进行复绿;在秋、冬季或岩石裸露的地区,应采取防止土壤侵蚀的工程措施。 ③施工前应规划好施工营地位置,尽量选取现有闲置建设用地或厂房,不占用农田和林地等非建设用地,并对营地周边进行绿化,减轻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1 年 9 月 4 日建设单位通过生态 (略) 网站公示,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开,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冀南新区滏阳河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后,建设单位于2022 年5月25日至 2022 年6月8日在生态 (略) 网站公示,持续公开期限 10 个工作日; 2022 年5月26 日及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燕赵农村报》登报公示两次;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年 6 月8日在高臾镇一街村、高臾镇、中马头村、龙旺伯乐佳园、马头镇、石桥村、闫浅村、龙门苑德园、南湖文苑小区的居委会信息栏张贴信息资料,信息公开时间10个工作日; 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8日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略) 生态环境局冀南新区分局,以供村民和相关人员查阅,公示期间无公众前来查阅。建设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开,第二次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公众提出的意见、调整建议等。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已完成了公众参与公示。
经过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社会公众提出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电话:0310-*;来信地址:邯 (略) 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处,邮编:*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