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麻自然资公告字[2023]006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挂牌)出让一宗位于石材产业园泉州路与罗源路 (略) 2021年第62批次(地块一)(部分1)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
006 | 石材产业园泉州路与罗源路交叉处 | 8626.04 | 工业用地 | 1.0≤R | 60﹪ | 6≤L≤15﹪ | 50 | 202.73 |
备注 | 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禁在该宗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0%,拟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相关规定执行;2. 竞买人须有与土地用途相符的资质资格;3.产业准入、投资强度、年度纳税规模需符合区域招商要求。 |
以上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设计 (略) 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满足出让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欠缴出让价款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单独申请(不受理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间的申请情况,在2023年03月22日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竞买者超过三人的(含三人),以拍卖方式出让;报名竞买者不足三人且不少于一人的(含一人),以挂牌方式出让;无人报名的,该出让活动取消。
1、拍卖时间:2023年03月23日上午10:00时整;
2、挂牌时间:2023年03月23日上午09时起至2023年04月05日上午10:00时止。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采取增价方式拍卖(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22日, (略) 土地交易服务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22日, (略) 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2日17:30,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拍卖方式)。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03月22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拍卖方式)。
如以挂牌方式出让,报名申请(含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下午17:30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予以受理竞买报价。
我局将在2023年03月22日17:30确定是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六、出让面积和登记发证面积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不影响成交价款。
七、公开出让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
2、竞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一律加盖申请人印章。
3、挂牌时间截止时由出让人在挂牌地点举行揭牌仪式,并宣布挂牌结果;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楼)
联系电话:0713—*
查询网址: (略) 场网(http://**)
联 系 人:夏学芬 周鲲鹏
开户单位: (略) 土地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麻城金桥支行
帐 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土地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 3 月2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一宗位于石材产业园泉州路与罗源路 (略) 2021年第62批次(地块一)(部分1)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的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 (略) 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1、地块位置:石材产业园泉州路与罗源路交叉处
2、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图
3、出让面积:8626.04平方米(以现场实测为准)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规划容积率:1.0≤R
6、规划建筑密度:60%
7、绿地率:6≤ L≤15﹪
8、土地开发程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9、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10、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11、动工及竣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12、以上出让宗地范围、用途及规划指标要求等数据以出让文件中的宗地图及规划条件的复函为准。(出让宗地面积和登记发证面积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单独申请(不受理联合申请)。
拍卖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22日17:30时(如以挂牌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17:30时)。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2,027,300.00)。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22日,到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本次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2)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22日,到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拍卖方式)。如以挂牌方式,提交书面申请的截至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竞买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拍卖(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03月22日17:3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拍卖活动。如以挂牌方式,将在2023年04月03日17:3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中心不组织竞买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 挂牌方式
挂牌时间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23年03月23日09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5日上午10:00时;
3、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09时至11:30时和下午14:30时至17时。
(二)拍卖方式
拍卖时间为2023年03月23日上午10:00时
七、该宗地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起始价为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2,027,300.00)。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10,000.00),增价幅度可由拍卖(挂牌)主持人在现场调整。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本宗地由挂牌主持人在下列时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2023年04月05日上午10:00时。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场网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八)、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低于起始价不成交)。
4、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6、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8、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9、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
10、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11、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12、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九、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场网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五)竞价规则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3、本次拍卖不设底价(低于起始价不成交)。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4、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相关手续, (略) 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后,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竞得 (略) 城乡规划局的规划设计条件书的规划指标开发建设。
(十一)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其他事项
1、本宗地依现状出让和移交。竞得人自行办理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建筑后退距离由规划管理部门现场放线确定。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关于地块的详细规划 (略) 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和其他附着物(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协调拆除、迁移或平整,所需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得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日前自行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合同约定竣工日后30天内自行申请不动产登记。竞得人拖延超期后,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或其他原因导制后期办理、完善手续受阻的,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
4、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2,027,300.00)。
5.该宗地投资建设需达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
㈠.发改指标:进驻该地块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 (略) 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及国家、省、地方相关政策文件, (略) 发改局审批窗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企业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证;
㈡.环保指标,达到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22号文件执行。该方案 (略) (略) 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表3-1、表3-2), (略) 全境划分为16个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个、重点管控单元4个、一般管控单元9个),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作出了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表4-2),该方案出台后,我市工业项目“标准地”环境控制约束指标均照此执行;
㈢.应急指标,达到安全生产准入条件:(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2)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指的是企业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考核有关人员,企业的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工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②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⑤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⑥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则缴纳保险费;⑧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⑨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⑩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抗震设防要求:该工程按照《湖北麻城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地震动参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35s)进行设计和施工;
⑷.园区指标: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需达到1300万元人民币、
②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亩以上;
⑸.住建指标:1、消防条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特殊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按图施工。 2、建筑工程许可。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筑工程质量。按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
6、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略)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成交后30日内将场地交付给竞得人。
7、竞得人负责缴纳契税、印花税等。
8、竞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服务费和公证费。
9、竞得人交纳土地登记的相关费用。
10、场地移交由竞得人与 (略)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直接联系。
11、其他未作说明的相关费、税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缴纳,未作说明的相关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
12、在本宗地拍卖(挂牌)开始之前, (略) 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可以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出让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并通知索取出让文件者。补充文件视为本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出让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本次出让宗地的面积以登记发证时实测的面积为准,成交价款不因实测面积发生变化而作相应调整;竞得人必须按照《成交确认书》中确定的金额按期交纳成交价款。
14、在公开媒体(电视、网站)上发布的出让文件与本文件不同的,以本出让文件的文本为准。
1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对出让宗地不作任何瑕疵担保,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土地交易服务中心
2023 年 3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