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泓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半导体元器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徽泓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半导体元器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二、项目地址: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龙山东路7号
三、建设单位:安徽 (略)
四、建设内容:
根据环评文件,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办公楼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LED背光生产线15条,二期建设LED背光生产线、红外生产线各35条,三期建设LED背光生产线、红外生产线各35条。项目建成后,年产LED&半导体元器件800KK以上。根据企业生产经验,二期项目建成运营后产能已可以满足年产LED&半导体元器件800KK以上,后续不再建设第三期项目。因此环评仅针对一期、二期项目进行评价。
2022年10月,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投资为21000万元,厂区已建设1#厂房、安装15条内部设LED背光生产线,二期工程尚未建设。因此本项目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生产LED&半导体元器件90KKpcs。
五、公示时间:自本日起至20个工作日后
六、联系人:刘建辉
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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