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企业中账内所登记的蒙D260C9捷达车辆1台、组装电脑2台不在本次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范围内。 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5116.08平方米,所占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2、标的企业部分房产正在租赁中,最终受让方需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本项目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 5、本次股权交易以标的企业现有资产状况和经营现状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现场勘验标的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