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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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6. * 特大洪涝灾害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勘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澄清通知(变更公告) (略) 3.1项内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中的第 * 项的1小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修改为: 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应同 (略) 业设计 * 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 * 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 * 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其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勘测负责人资格: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设计负责人资格: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原定开标时间( * 日9: * 时)不变。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