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行政审批局公告
涞行审撤字(2024)2号
(略) :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CK*,企业类型: (略) (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永新,住所: (略) 涞水县王村镇王村,成立日期:2018年8月2日,股东:刘永新)为冒用他 (略) ,依法应予以撤销。
2024年5月30日,我局在河北 (略) (略) 站公告送达了《拟撤销 (略) 设立登记的决定》,公告期60日,现公告期已满。公告期间, (略) 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陈述、申辩意见及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 (略) 2018年8月2日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涞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涞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涞水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30日
涞水县行政审批局决定撤销涞水月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公告(涞行审撤字〔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