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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石河子大厦租赁位 (略) 沙依巴 (略) 1066号石河子大厦第一层大厅、三层、六至十四层房产(合计6843.45㎡)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9月17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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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7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百汇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石河子大厦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石河子大厦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房产位 (略) 沙依巴 (略) 1066号所在大楼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建成于1994年2月,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总计9619.09㎡平方米,出租方对部分楼层进行了改造扩充,加建改造后建筑面积总计约*.60m2,本次租赁面积合计6843.45m2,其中108m2为出租方自行改扩建形成,加建及改扩建部分无产权证,租金评估的主楼按照加建及改扩建后的面积计算。大厦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划拨用地使用权证,权证号为:乌国用(2016)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458.50m2,土地用途为住宅与餐饮用地,证载权利人为石河子大厦,资产总体维护保养一般,均可正常经营,目前出租方在正常经营中。 二、本次租赁房产证载第十三层、十四层实际楼层标号为第十五层、十六层。 三、根据出租方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本次租赁资产中第一、三层为商业,其余为客房。 四、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接收安置出租方在编老员工20人,薪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前六个月出租方标准,并承担20名员工社会保险中企业统筹部分、住房公积金、福利等费用。 五、本次租赁房产经十多年运营,其房屋防水、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梯设备以及暖气管线等设施均已老化陈旧锈蚀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投入运营需进行大规模改造,承租方须在租赁期首年内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装修改造费用不低于*元,承租方将改造费用在装修期内分期转入项目共管账户,接受出租方的监管。 六、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本次租赁房产实测面积与租赁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七、本次租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八、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提交酒店装饰设计、投资方案并经出租方审核通过,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元/首年;租赁期限:15年(装修期6个月,装修期间免收租金,租赁期不含装修期);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0日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合同生效第1-6年,年租金为首年成交租金,合同生效第7-9年,年租金在第6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5%,合同生效第10-12年,年租金在第9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合同生效第13-15年,年在第12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18 09:00:00 至 2024-09-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