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电子设备
二、项目编号:2023-JJDFBE-W4013(01)
三、更正信息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中共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3. 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截图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询比文件的获取
1、需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3)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须含委托人,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企业近半年内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完税证明;
(4)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公告第四条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在山西华凯 (略) 获取询比文件(本项目必须到现场获取询比文件,不接受邮购),公告日期与原内容不变。
3、询比文件工本费100元,售后不退。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询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询比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地 址: (略) 潞州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山西华凯 (略)
地 址: (略) 潞州区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55-*
其他信息不变,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还存在其它疑问请电话咨询刘女士。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