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受理你单位 (略) 大任产业园 (略)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2016-#-54-01-#)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选址。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同意变更后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48,#。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四、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其他仍按《 (略) 水利 (略) 大任产业园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河水水保函〔2017〕17号)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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