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略) 年生产方便食品100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批复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一、批复文件
见附件。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杞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