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9处乡镇法庭办公楼卫生保洁项目
(略)
一、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北坛路189号
联系人:田顺亭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西路358号
联系人:周忠兴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63.com
(略) : (略) (略)
帐 号: ***
三、采购项目编号:JXZDZBCG ***
四、原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财政预算 |
夏庄镇、长岭镇、刘官庄镇、 (略) 镇、峤山镇、招贤镇、洛河镇、?山镇 (略) 乡镇法庭办公楼卫生保洁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单位成立时间须为 * 日前(含当日), (略) 发布之日承揽保洁服务项 (略) 。 3、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7.2万元 |
现变更为:
项目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财政预算 |
夏庄镇、长岭镇、刘官庄镇、 (略) 镇、峤山镇、招贤镇、洛河镇、?山镇、 (略) (略) 乡镇法庭办公楼卫生保洁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相应的服务。 4、供应商单位成立时间须为 * 日前(含当日), (略) 发布之日承揽保洁服务项 (略) 。 5、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7.2万元 |
原招标公告内容“9处乡镇法庭”全部改为“ (略) 乡镇法庭”,其它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