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华派 (略) 年产* (略) 生态透水砖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 (略) 生态透水砖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 (略) 生态透水砖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永明镇永红村一组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 (略) 华派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 (略)
六、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三台县永明镇永红村一组,项目租用永红村一组集体用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21.89亩,建设生产车间6000m2,包括压制砖生产车间、模具砖生产车间、风千车间、压制砖成品区、原辅料堆场, (略) 所需要的新型透水砖,主要工艺为压制、入模,预计年产透水砖*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预处理池(30m2)处理后用于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设备和生产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铣磨废水经厂区已建两格沉淀池(5×2×2m,容积约2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车辆运输粉尘: (略) 硬化,并定期对厂 (略) 清扫、洒水降尘;
原辅料堆场粉尘:原辅料堆场为封闭式堆场,且物料装卸过程中,全程于封闭堆场内进行,同时采用喷雾降尘装置;
上料粉尘:对上料及落料区域定期清理,并新增配套喷雾降尘装置对产生的上料粉尘进行抑制;
搅拌粉尘:针对压制砖搅拌粉尘,于压制砖搅拌机出气口连接集气管道以及脉冲布袋除尘器,对其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收集效率95%),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针对模具砖搅拌粉尘,于模具砖混合搅拌机出气口处连接集气管道以及脉冲布袋除尘器,对其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收集效率95%),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水泥筒仓呼吸粉尘:每个粉料筒仓仓顶均设置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呼吸粉尘处理后通过除尘器上排口无组织排放;
综上,本项目废气在采取上述的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采买设备选取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础上做隔声、减振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主要产噪设备均布置于远离噪声敏感点处;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2013),对厂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车间平面布置时应将高噪声工段与低噪声工段分开布置,高噪声设备宜集中布置;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经预测,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行时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敏感点昼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本项目员工15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沉淀池泥渣:项目沉淀池泥渣经滤压后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
废包装材料:经厂区员工收集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
不合格砖:不合格砖返回搅拌机搅拌后重新压制;
废菜籽油桶:经厂区员工收集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
废机油:统一收集于已建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代码为C303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符合“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十二条“建材”中第3款“功能型、集成化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超薄陶瓷板、绿色无醛人造板,路面砖(板)、透水砖(板)、装饰砖(砌块)、仿古砖瓦、水工及护坡生态砖(砌块)等产品及绿色低碳建材产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且本项目年产透水砖共计*平方米(压制砖*平方米、模具砖*平方米),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二类限制类”中第九条“建材”中第6款“*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平方米/年(不含)以下 (略) 面砖(含透水砖)固定式生产线、*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故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同时,建设单位已在四川省投资 (略) 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1-*-16-01-*】FGQB-0003。
本项目所 (略) 三台县永明镇永红村一组, (略) 三台县永明镇永红村集体用地进行建设,且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建内容为压制砖生产车间、模具砖生产车间、风干车间、压制砖成品区、原辅料堆场,其中模具砖生产车间北侧部分车间区域(约100m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区域,应退还于永红村村集体;未超出用地红线区域根据《三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转报永明镇永红村办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文件的请示》(三自然资〔2023〕134号)以及《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明镇永红村村民委员会办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批复》(三府函〔2023〕32号),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传真:0816-*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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