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继续抓好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楚环督字〔2024〕31号)的要求,现将举报件D3YN(略)的环境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内容
D3YN(略)号举报件问题内容: (略) 鹿城镇 (略) 王家村科艺幼儿园旁个体户养殖牲畜,养殖地所离幼儿园仅1米,异味严重。
二、整改措施
(一)引导户主整改。由鹿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协助刘家富户将所饲养的生猪和羊销售或转移, (略) (略) 配合做好动物检疫和贩运等工作。
(二)清消圈舍异味。由鹿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养殖场所垃圾及畜禽粪污进行清理消毒,彻底消除异味。州 (略) (略) 分局、市 (略) 配合做好环境消毒整治工作。
(三)落实监管责任。鹿城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村庄卫生清洁。同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建立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复养畜禽情况。
三、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
措施(一)严格监管,防治畜禽污染。 (略) (略) 于2024年5月18日责令个体养殖户刘某对上述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开展整改。
完成情况:已将位于王家居民小组紧邻科艺幼儿园南侧的圈舍养殖牲畜全部迁移出,并对圈舍清理、消毒。
措施(二)履行管理职责,现 (略) 理问题。由鹿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协助刘家富户将所饲养的生猪和羊销售或转移, (略) (略) 配合做好动物检疫和贩运等工作,引 (略) 理牲畜,清理、消毒圈舍,彻底消除异味。
完成情况:已对王家居民小组紧邻科艺幼儿园南侧的圈舍进行复查,圈舍内已经清理完毕,异味已彻底消除。
措施(三)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跟踪检查防复发。鹿城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养殖场所垃圾、畜禽粪污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消毒,彻底消除异味。州 (略) (略) 分局、市 (略) 配合做好环境消毒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卫生清洁。同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建立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对科艺幼儿园南侧的圈舍及周边环境现场勘查,确保不发生复养畜禽情况。
完成情况: (略) (略) 和鹿城镇工作人员已多次对养殖场所开展跟踪检查,检查发现,该居民在之前清理基础上连续多日对养殖场所开展消毒,环境扰民现象得到根本改善。同时在王家居民小组及科艺幼儿园周边进行走访,周边群众对该环境问题整改反馈满意度为100%。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
2024年5月20日— (略) (略) 向张家湾村民小组周边群众个人发放调查表35份,收回35份,满意率100%。调查结果表明,受调查的周边群众个人对整改效果均表示满意。
五、自查自验结论
2024年7月9日, (略) 组织州 (略) (略) 、市 (略) 2家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核实,验收 (略) 级自查自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