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一、抵债情况
中国 (略) 天津分行与 (略) 、英菲尼(天津) (略) 等主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3 (略) 第一 (略) 。2014年2月 (略) 经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2013)一中民二初字第105号民事调解书,但上述借款人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后, (略) 申请将涉诉抵押房产(负102、负103)进行评估、拍卖、变卖, (略) 分别于2015年1月28日、2015年3月17日、2015年4月27日将涉诉房产进行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拍卖均流拍。2015年7月6日, (略) 将涉诉房产进行变卖也因无竞买人而告终。2015年10月15日, (略) 作出(2014)一中执字第170-1号执行裁定书,将涉诉房产交付我行抵偿债务*元,剩余债务继续追偿。我行于2016年9月23日取得了涉诉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资产卖点
我行的实物类抵债资产是位于和平区成都道64-82号(双号),76号增1号,78号增1号,桂林路5号,5号增1号,7号,7号增1号,9号,9号增1号,11号-负102、负103 的房地产(其中:土地面积:863.1平方米,房屋面积:2386.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5 层,所在层数为-1 层,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建成年代约为20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