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减免规定 | 征收方式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工因公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600元 |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712号) | 个人、单位 | 个人、单位 | 无 | 电子缴款书征收 |
职工非因公致残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的,每人次400元 | ||||||||
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每次收费360元 |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40号) | 个人 | 个人 | 无 | 电子缴款书征收 | |
申报中级职称,每人每次收费160元 | ||||||||
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每次收费100元 | ||||||||
职业技能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一类:初级:305元,中级:395元,高级:495元,技师:705元,高级技师:935元。 | (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关于进 (略)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8】86号) | 个人 | 个人 | 无 | 电子缴款书征收 |
二类:初级:215元,中级:285元,高级:355元,技师:545元,高级技师:765元。 | 个人 | 个人 | ||||||
三类:初级:195元,中级:245元,高级:295元,技师:485元,高级技师:715元。 | 个人 | 个人 | ||||||
职称、职业资格考试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称资格考试:军队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上机考试每人每科75元,笔试考试每人每科55元。 | (略) 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54号) | 个人 | 个人 | 无 | 网络缴费或电子缴款通知书 |
工人技能等级考试费 | 工人技能等级考试:报名费每人5元,上机考试每人每科80元,笔试考试每人每科50元。 |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关于进 (略)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 (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1031号) | 个人 | 个人 | 无 | 网络缴费或电子缴款通知书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费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995号) | 个人 | 个人 | 无 | 网络缴费或电子缴款通知书 | ||
技工学校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每生每年3000元 | 承德人力资源经济学校(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 | 《 (略) 物价局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承价字[2007]第62号);《 (略) 物价局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批复》承价字[2009]第80号 | 在校学生 | 在校学生 | 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政策减免 | 小条缴费或者电子缴款通知书 |
技工学校住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每生每年500元 | (略) 物价局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承价字[2007]第62号);《 (略) 物价局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批复》承价字[2009]第80号 | 在校学生 | 在校学生 | 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政策减免 | 小条缴费或者电子缴款通知书 | |
中专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每生每年2300元 | (略) (略) 财政 (略) 教育局关于印发《 (略) 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6号); (略) 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关于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第12号) | 在校学生 | 在校学生 | 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政策减免 | 小条缴费或者电子缴款通知书 | |
中专住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每生每年350元 | (略) (略) 财政 (略) 教育局关于印发《 (略) 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6号); (略) 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关于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第12号) | 在校学生 | 在校学生 | 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政策减免 | 小条缴费或者电子缴款通知书 | |
监督举报电话: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