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批石渣公开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300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2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2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吨) | 评估单价 | 挂牌单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石渣 | 约50000 | 16.8元/吨 | 16元/吨 | 2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 (略) 凤凰岛二期项目整改拆除工程的石料加工后剩余的产品。石渣由石子、土沙、水泥等混合料组成。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特别告知 | 1.石渣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2.所供货物数量出自海南振和盛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振和盛咨报字《2022》11009号)评估报告,产品石渣的实际数量与公告挂牌数量之间可能存在误差,最终以实际数量为结算标准量。 3.产品用途:本次公开挂牌的石渣适用为路基回填土、基坑换填等。以上产品严格按上述用途使用,在履约过程中若我方发现以上产品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将停止供应石渣并没收购买方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4.结算方式:石渣随加工进度逐渐产生,石渣的实际数量与挂牌数量之间存在误差,最终以实际成交数量为结算标准量,根据石渣销售额进行结算。 5.石渣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含运输费用。 6.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 | 16.8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1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振和盛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水利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 注册地: (略) 天涯区金鸡岭街336号三亚 (略) 办公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关伟 | ||||||||||
转让方承诺 |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三亚环投集团党委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26期(2022年8月3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关于三亚凤凰岛二期项目工程拆除废弃物处置方案向党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竞买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安排车辆到转让方产品的生产点提货,由双方进行数量确认,由转让方负责装料,受让方负责安排车辆及运输。石渣自通过车辆交接给受让方以后的所有责任、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2.石渣由受让方到现场提取,货物运输费用及其它由于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报名时应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价成功后,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计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用于合同履行保证,待合同结束后的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受让方。 4.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受让方在签订《购销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将合同货款转入转让方相应账户后方可提货,结算按实际销售量确定结算金额,多退少补。 5.在竞买前,意向方必须就转让的石渣实地看样,确认转让方转让的石渣质量完全符合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石渣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石渣质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石渣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6.受让方需购销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运走50000吨石渣,如若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见《购销合同》中约定。 7.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3年2月23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金,多退少补。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意向竞买方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2月17日9:00至2023年2月24日9:00。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竞价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4、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一、时间:公告期内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 2月23日 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2月23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预估数量的总成交价作为基础计算,交易双方应缴纳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按5%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一批石渣公开挂牌转让 | 2023年2月17日上午09:30 | 2023年2月24日上午09:00 | 0.1元/吨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标的(报名)咨询:林女士*(三亚)刘女士 *(海口) 技术支持:刘先生 *(海口)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