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新环牧表审[ * ] * 号
新乡 (略) (略)
关于《新乡市牧野区永 (略) 年产10万个塑料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牧野区永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华 (略) 编制的《新乡市牧野区永 (略) 年产10万个塑料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 (略) 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 (略) 。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吹塑过程中产生的非 * 烷总烃。该部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情况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二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5)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 ] * 号文)等排放标准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废水,冷却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为吹塑机等,噪声级在65-75dB(A)之间,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 (略) 理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其中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催化剂均为一般固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集 (略) 区内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定期外售,废催化 (略) (略) 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0)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 * 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 (略) 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 (略) 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 (略) 。
* 年12月31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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