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色母粒造粒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色母粒造粒扩建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肥西经 (略) (略) 繁华大 (略) 交口工投立恒广场A15栋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水天 (略) | ||
项目概况: | 对现有色母粒造粒生产线进行改造并增加2条造粒生产线,新增造粒机、注塑机、高速搅拌机、低速混合机、切粒机、破碎机等配套设备;年增产450吨家色母粒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500吨色母粒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肥西县工业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08-*-07-05-*,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 (略) 现有的A15栋厂房1-2F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2)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投料粉尘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同经集气罩收集的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造粒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注塑检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造粒废气与注塑检测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过滤棉+二级活性 (略) 理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 (略) 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3)地表水环境:扩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 (略) 理后 (略) (略) ,进入合肥西部组 (略) 理厂进行集 (略) 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 (略) 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略) (略) 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本项目废水排放 (略) 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本项目通 (略) 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不合格品、注塑机检测试验品、布袋收集的粉尘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 (略) 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 (略) 置单位进行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