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文号
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镇坪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971号)批准同意。
二、批准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目的
本次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曙坪镇联合村,总面积为0.1392公顷(2.088亩),拟建镇坪县联合水电站项目,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2024年4月2日《镇坪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规定及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
张贴,同时在县 (略) 站发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