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3日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 (略) 对2个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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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理州 (略) (略) (略) (略) 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大)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大市环排许(2024)2号 | 2024年11月13日 |
2 | 大理州 (略) (略) (略) (略) 理厂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扩大)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大市环排许(2024)3号 |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