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东洲路北侧,规划振兴街以东*GB00054地 (略) 肃宁县规划东洲路北侧,规划振兴街以东,占地33695.65m2,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为原粮食局建食品厂及经委、邮电局、建设银行、财政局、税务局、城关镇、房建公司等单位建职工宿舍以及肃宁县看守所,地块内西北侧于2018年建设食品厂(生产凉皮),占地面积约670m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污染识别,经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第二阶段为污染证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导则等,结合潜在污染区域和现场条件,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
本地块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包括4个对照点),共送检了28组样品(包含3组平行样)。地下水共布设3个采样点,采集4件样品(包含1件平行样),将全部样品送至实验室检测。土壤的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及石油烃(C10~C40)。
本次采样调查中,土壤中共检出汞、砷、铜、镍、铅、镉、石油烃(C10-C40)等7种污染物,汞、砷、铜、镍、铅、镉及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采样调查中,送检的地下水样品pH范围在7.6~7.9之间,送检地下水样品中色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汞、铝、钠、锰、铁、铜、锌、砷、硒、铅存在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出指标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锰、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根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可知, (略) 地处冲洪积平原区,地势平缓,浅层地下水开采层为第一含水组,地下水埋深较浅,该层地下水属于矿化度较高的咸水水体,土壤中矿物成分经过不断风化淋溶,造成地下水化学成分逐渐增多,形成盐分积累,导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由于本次调查地块位于运河区,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所在区域深层地下水为限采区,浅层地下水为咸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
综上,地块为非污染地块,符合作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补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