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规定,现将黄小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点:金港大道西段(公路局西侧)。
二、公示内容:现拟同意黄小敏建设住宅楼一栋。底层占地面积12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7.95平方米,建筑总层数四层半,南面准伸封闭阳台1.50米,其余各面均不准出檐。
三、公示地点:(一)项目地块现场;(二)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城乡规划专栏:(http://**)(三) (略) 自然资源局宣传专栏:(http://**);(四) (略) 自然资源局2楼城乡规划公示栏。
四、公示期限七个工作日: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9日。
公示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略) 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地址: (略) 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 (略) 政 (略) 自然资源局38号窗口;邮编:*;联系电话:0775-*)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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