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 (略) 第二 (略) 作出(2022)津02破申246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新华制衣总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3)津02破3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略) 新华制衣总厂债权人通过非现场表决通过的《关于财产变价方案的补充方案》,管理人现对电脑载床、多功能排褶机进行公 (略) 置,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体要求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价方式及保证金交纳
1、报价方式:提交书面《报价函》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文件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2、交纳保证金:报价人应在报价期限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并提供缴存凭证【户名: (略) 新华制衣总厂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和平支行,账号:#】。报价人若成功竞得标的物,保证金充抵成交款,剩余成交款在签订《购买协议》后三个自然日内支付;若未竞得标的物,保证金退回报价人。
三、报价截止日期
请于2024年12月04日17:3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保证金缴存凭证,或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上述期间内(除节假日),报价人可联系管理人实地看样。
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于律师,联系电话:#, (略) (略) 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28层。
管理人电子邮箱地址:*@*ttp://**
四、成交
在报价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与报价最高的报价人签订《购买协议》;如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提交的报价相同,最高报价由报价相同的报价人进行再次报价后确定。最高报价人应在管理人公布报价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购买协议》。若最高报价人放弃购买,管理人将按照报价由高到低再次确定最高报价人。
五、价款支付及标的物交接
买受人应在签订《购买协议》后三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成交款,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标的物搬离。买受人未按规定支付价款、进行标的物交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标的物瑕疵状况说明
1、本公告所涉及标的物对应的外观、数量、型号、品牌、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和数量补差责任。
2、请报价人在报价前考虑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报价的决定。
3、报价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完全知悉了解并接受,买受风险自负。因标的物瑕疵而可能导致的相关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4、报价人应在报价过程中考虑相关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瑕疵为由提出异议;以标的物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标的物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七、报价须知
1、报价人就标的物所提交的报价作出后,不可撤回或取消。若最高报价人放弃购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物如需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给予必要配合。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是否符合过户条件以及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时间,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询问确认。因标的物过户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买受人不得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无法过户等理由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责任,不得因此解除《购买协议》。
4、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5、签订《购买协议》后,标的物在移交时拆除、搬运、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若在拆卸、运输、搬运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要约邀请,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询价工作。
特此公告。
(略) 新华制衣总厂管理人
2024年11月5日
附件:标的物照片
《报价函》模板
《授权委托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