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罗源县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县域内地表水监测项目询价的公告
2023-02-20 15:33生态环境局字号:
(略) 、市监测任务要求,我局需对区域内部分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县域内地表水开展取样监测,因本监测站监测能力有限,无法满足相关项目的监测需要,企业涉及苯并(A)芘、苯可溶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监测指标以及县域内地表水部分指标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现对这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县域内地表水监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条件符合且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前来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罗源县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县域内地表水、气降水监测项目。
二、服务期限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项目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罗源县重点污染源企业四个季度的监督性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以及县域内地表水、气降水监测项目,同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项目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
4.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 (略) 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涉及的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5、2023年罗源县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县域内地表水、气降水监测项目其他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注: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16时, (略) 罗源生态环境局( (略) 罗源县东外路环保楼)。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六、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联系人:姜晨晖联系电话: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