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合维五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电机外壳、6000万件门窗五金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
项目名称 | (略) 合维 (略) 年产#件电机外壳、#件门窗五金配件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合维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金 (略) (略) “新塱”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辰宇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迁改建项目。 (略) 合维 (略) 原已投资1000 (略) (略) 金 (略) (略) 旁(谭旋贞厂房8车间) (略) 合维 (略) 年产电机外壳#件、门窗五金配件#件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电机外壳、门窗五金配件的生产,年产#件电机外壳、#件门窗五金配件,原 (略) 占地面积为23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90平方米,设有两个生产车间等。 (略) 场要求以及建设单位的自身发展规划,由于原厂房规模较小,不利于正常生产,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略) 合维 (略) 启动“ (略) 合维 (略) 年产#件电机外壳、#件门窗五金配件迁改建项目”,计划 (略) (略) 金 (略) (略) “新塱”,租赁已有的厂房进行生产,同时项目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为了提升产品的质感,增加打砂、喷漆工序,迁改建前后项目的产品及产量保持不变,迁改迁建后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投资总额的5%,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包含1栋1层厂房,年产#件电机外壳、#件门窗五金配件。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①生产废水:经“自建生 (略) 理措施(一级混凝+砂滤+碳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陶化补充水、槽液调配用水、除油脱脂及陶化清洗用水、地面清洗用水,不外排。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 (略) 进入金淘工业 (略) 理厂 (略) 理。 二、废气:①电泳涂装、烘干固化、喷漆、燃天然气尾气:喷漆漆雾、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水帘柜”处理后再和电泳涂装、烘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烘干固化炉燃烧尾气收集后一起进入同1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打砂:打砂粉尘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废钢砂、布袋收集的粉尘、废过滤材料、废除尘布袋收集后, (略)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槽渣、废布袋、电泳漆回收装置产生的废超滤膜、电 (略) 理过程产生的废RO膜、自建生 (略) 理措施产生的污泥、水帘柜废液及漆渣、水喷淋塔渣、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置。 四、噪音: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间、减振等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清洗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表1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较严值后,回用于陶化补充水、槽液调配用水、除油脱脂及陶化清洗用水、地面清洗用水,不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金淘工业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金淘工业 (略) 理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机加工、焊接、喷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打砂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配套的电泳和喷漆工 (略) 理金属制品,因此电泳涂装、喷漆及烘干固化有组织排放的VOCs、二#苯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由于(DB44/2367-2022)标准中无VOCs、二#苯的厂界排放限值,因此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二#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限值;由于喷漆的漆雾和燃天然气的烘干固化炉燃烧尾气同一根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炉燃天然气燃烧尾气SO2、NOx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较严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较严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