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4JX# | ||
项目名称: | 江西大 (略) 标准烧结砖项目6年经营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江西大 (略) 标准烧结砖项目6年经营权转让,挂牌价18,#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27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江西大 (略) 标准烧结砖项目6年经营权转让,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物包括破碎车间、材料库、生产车间、隧道窑、办公楼等。 (略) 兴德新型 (略) 1.3亿标准烧结砖厂生产能力上限为1.3亿块标准烧结砖(有意向者在报名前可对砖厂设备的生产能力进行实地考察确认,报名后视为对以上生产能力的认可),本次经营权期限6年。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达泰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赣达泰【2024】(资评)字第A1009号。 2、标的现场情况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转让(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 (略) (略) 经营烧结砖经营业务,公司注册资金须达到#元以上(如承 (略) 内的企业法人 (略) ,只须满足上述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要求),然后由受让方(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6年经营权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期届满后,受让方在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4、转让(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交清首期承包款及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元,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后并在1个月内办理经营权移交接手续。 5、标的内现有的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产品、配件等评估总价值为12.#元(详见评估报告【饶盛业评报字[2024]第079号】),承包方须按以上价格承接并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6、转让(拍卖)成交后,前3年的承包款按照拍卖竞得价支付,从第4年开始每年承包款在上一年度承包款的基础上递增2%。 7、转让(拍卖)成交后,经营权承包款按季度支付,受让方于每季度到期前15日支付下一季度承包费,由转让方开具税务发票给受让方,受让方逾期一个月未支付下季度承包费用,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可单方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对受让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电、限水、予 (略) 理,并不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 8、经营责任: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经营危害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包括储放)等行业以及在本次承包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将生产经营权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交付,拍卖成交后,视为受让方无条件承担现有生产设施设备开工前的设备优化技改、维修、维护、保养等一切费用及事宜,设备优化技改、维修、保养等应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转让方可免除3个月承包费用。在后续承包期内,受让方认为需要优化技改(不包含小修小补增加新设备),经转让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设备改造,但承包费用不予免除。受让方应妥善使用承包经营标的(含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不得损坏和破坏承包经营标的,且应负责做好承包经营标的所有机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并自行承担因维护保养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确保机器、设备能够正常生产使用。承包期满或受让方提前结束承包期的,技改添附、增加的设备及资产等无条件归转让方。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承包经营标的(含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损坏的,受让方应负责维修,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受让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刑事责任、政府要求承担的义务,以及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 (略) 、 (略) 、水利、公安、林业等相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环保生产。如因前述原因导致砖厂停产停业的,承包费不予减少。原则上如有发生类似情况且超过三次以上,转让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让方有权派 (略) 生产过程及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建议。受让方在烧结砖销售过程中装车及运输过程应严格按照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运输,自行承担全部运输风险和责任。 9、在承包期内,受让方享有标的的生产设备及办公大楼整体合法使用权、砖厂自主生产经营权,但受让方 (略) 置权。 10、受让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水电、环保、卫生、税费、罚款等生产经营中应由经营者承担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直接缴交相关服务机构或部门。水电等账户开户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开户手续。 11、在承包期内,受让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财务、税务等相关制度进行合理的税务申报。 12、如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承包合同的或出现下列行为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受让方的全部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及受让方全部股东追偿: (1)受让方未在约定期内支付承包费的; (2)受让方擅自将生产经营权转包,或转租,或转卖给第三方的; (3)承包未到期的,受让方单方面解除承租合同; (4)受让方将承包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抵押、质押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从事生产、经营限制经营活动的。 13、承包期满后或受让方提前结束承包期的,受让方需保证砖厂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及相关设备正常生产使用(设备出砖数量及质量等应达到合同签订时的状态),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赔偿。 1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砖厂长时间停产的,可在承包期届满后顺延相应耽误的天数(受让方应取得相应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但由受让方自身在生产过程中违背环保、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或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停产的,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 (略) 基、路面及边坡维护、治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今后经营中,受让方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企 (略) 管理及费用分摊的规定。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 (略) 罚等)。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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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经营权承包款按季度支付,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季度承包款及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季度承包款及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 (略) 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季度承包款及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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