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福 (略) :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报来《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热电联产项目等4个项目核准批复变更的请示》(瓮发改呈〔2024〕71号),贵州瓮福 (略) 和贵州 (略) 报来《关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热电联产项目等4个项目核准批复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3年10月31日批复《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南发改能源〔2023〕131号)文件,于2024年2月4日批复《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35kV用户变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南发改能源〔2024〕13号)、《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220kV用户变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南发改能源〔2024〕14号)文件,于2024年2月8日批复《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黄磷尾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南发改能源〔2024〕1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均为贵州 (略) 。
经专题研究,现同意将我委批复核准的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热电联产项目、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35KV用户变新建工程项目、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220KV用户变新建工程项目、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黄磷尾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4个项目的项目业主单位由贵州 (略) 变更为贵州瓮福 (略) ,其他批复核准内容不变。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