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变更
各投标人:
(略) 变更如下:
1、公告第四点“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中的“以上资料需合法有效且报名时须提供原件验证”现更改为“以上资料需合法有效且报名时须提供原件验证(若是代理商(经销商),除了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需提供原件外,制造商的相关资料只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不需提供原件;若是制造商,则需提供原件)”。
2、报名时间延长至 * 日9: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6:30时。
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盖章):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