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8月5 (略) (略) 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平国土出*号,宗地四至以规划用地红线为准,面积为1382.03平方米,出让价款为*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平自然资闲认〔2024〕004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方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平政函〔2024〕180号),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20%共计3.*元整。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3.*元整。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6个月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黄旺
联系电话:0775-* 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775-*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