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套泡沫制品生产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10-16至2024-10-17,2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8号昌江 (略)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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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套泡沫制品生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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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 (略) /丽阳镇景德 (略) 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景德镇 (略) | ||||
编制单位: | 南昌 (略) | ||||
项目概况: | 景德镇 (略) 位于江 (略) (略) 鲇鱼山镇丽阳乡206国道以西,租赁景德 (略) 闲置厂房及空地,公司成立于2024年03月20日,计划投资*元,占地面积约3600m2,建设年产*套泡沫制品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拟对发泡、熟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负压吸风捕集后采用干湿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锅炉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设 (略) 理, 最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略) 理后外排各污染物分别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值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 (略) 理后满足接管标准与项目锅炉废水,通过工业 (略) 进入鱼 (略) (略) 理厂进 (略) 理;最终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鄱阳湖生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较严标准后外排入昌江。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是:选用低噪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厂房隔声,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值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范围内。 4.固体 (略) 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后分 (略) 理,危废暂存后定期交由具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对地下 (略) 土壤造成污染,项目按照源头治理、分区防治的原则, (略) 地面进行相应 (略) 理,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需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并要求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企业应完善物料贮存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略) 置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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