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陇川县陇把镇邦外村、吕良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资金来源: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1)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新建 DN200HDPE中空壁缠绕管4855m、D110聚*烯 PE 管5290m、塑料检查井(φ700PE)118座、沉泥井(φ700PE)108座,方形检查井(L×B×H:0.5×0.5×0.6m)73座、户用清扫井(PE材质,圆形:330×380mm)549座、地漏设施(DN110专用)549个。 (2)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处理规模为4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规模为2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套,处理规模为1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采用预处理+表流人工湿地工艺;新建单户资源化利用设施85套、少户型资源化利用设施5套、多户型资源化利用设施2套。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略)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2-10-11 08:3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0692-*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陇川县陇把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景新云
办公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德宏州 (略)
经办人:罗洪丽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
标段名称:陇川县陇把镇邦外村、吕良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2-10-17 17:30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2-10-21 09:00
开标地点:陇川县开标室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现场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
标段合同估算价:5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新建 DN200HDPE中空壁缠绕管4855m、D110聚*烯 PE 管5290m、塑料检查井(φ700PE)118座、沉泥井(φ700PE)108座,方形检查井(L×B×H:0.5×0.5×0.6m)73座、户用清扫井(PE材质,圆形:330×380mm)549座、地漏设施(DN110专用)549个。 (2)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处理规模为4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规模为2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套,处理规模为1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采用预处理+表流人工湿地工艺;新建单户资源化利用设施85套、少户型资源化利用设施5套、多户型资源化利用设施2套。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陇川县陇把镇吕良村。
计划工期(日历天):18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市政工程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无
其他:1.营业执照: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往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5.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至2021年审计报告及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并加盖审计章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新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年份提交)。 6.信誉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本项目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的任意时间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上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2)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申请人未发生过安全责任 (略) 场准入情形。 7.其他要求: (1)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专业工程管理人员,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得更换; (2)施工机械:具有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附清单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项目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附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4)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