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湖南中邦 (略) 宁乡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2.6-2023.2.1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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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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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湖南中邦 (略) 宁乡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 地点 | (略) 高新区夏铎铺机械工业园 |
建设 单位 | 湖南中邦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 (略) |
公示 日期 | 2023.2.6-2023.2.10 |
项目 概况 | 湖南中邦 (略) 宁乡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3-*) (略) (略) 高新区夏铎铺机械工业园,占地面积61742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2栋厂房、2栋仓库、综合楼、机修车间、门卫及配套工程等,新建1条自保温烧结砌块装饰砖生产线、2条轻质陶粒生产线、1条混凝土砌块生产线、1条硫酸钠生产线和1条氢氧化钙生产线。项目自保温烧结砌块装饰砖以铁铝矾渣、碳酸钙渣、 (略) 建筑弃土等为原料,经破碎、搅拌、筛分、陈化、成型、干燥、焙烧、冷却等工艺,年产10万m3;轻质陶粒以铁铝矾渣、碳酸钙渣、石墨粉、城市建筑弃土等为原料,经均化、烘干、造粒、焙烧、冷却、筛分等工艺,年产15万m3;混凝土砌块以陶粒、水泥、粉煤灰等为原料,经搅拌、注模、养护、脱模、切割等工艺,年产10万m3;硫酸钠以粗硫酸钠为原料,经干燥、筛分、破碎等工艺,年产24000t;氢氧化钙以碳酸钙渣为原料,经造粒、煅烧、破碎、消化、分选等工艺,年产52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由雨水沟导流至雨水收集池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切割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池处理、原料渗滤液经过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车间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辊道窑、干燥窑、回转窑废气经冷塔+旋风+布袋+气动乳化(四层)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自保温烧结砖及装饰块生产线破碎粉尘和陶粒生产线均化、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钠生产线粉尘、氢氧化钙生产线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陶粒储罐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罐顶排放;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温无接触燃烧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硫酸钠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温无接触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工业窑炉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长沙地区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氯化氢)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燃气锅炉中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限值要求。水泥储罐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略) 《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第一批)的公告》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混凝土砌块生产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宁乡分局(高新区)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