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诚 (略) 安徽中诚新能源环保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省中诚 (略) 安徽中诚新能源环保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 | 传真: | * |
地址: | 枞阳县枞阳 (略)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安徽中诚新能源环保水性涂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枞阳县义津镇义东村 |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中诚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义津镇义东村,占地面积*.1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拟租赁现有厂房,主要建设水性涂料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吨环保水性涂料的生产能力。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9-*-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施肥灌溉,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汇同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 (三)运营期投料、分散、搅拌及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和污泥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真石漆生产,滤渣回用于乳胶漆生产,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五)修建350立方米事故池并配备事故应急器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期间, (略) 站进行受理公示(建设单位已主动公开环评全本信息),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