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中学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中学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发 (略)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中学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麻发改审〔2023〕60号,建设单位为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中学,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中学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1.2.2 建设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中学校园内;
1.2.3 项目基本情况:新建一栋3层教学及辅助用房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412平方米(包含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机动教室、辅助用房等),同时完成给排水、消防、供配电及设备设施采购等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本项目招标金额为:1076.#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 (略) 理能力、 (略) 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180天;设计30天;施工15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 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中学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内容进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后续相关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审、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移交等全过程承包;
1.5 招标编号:HNZY-#
2.资格要求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 (略) 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 (略) 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 (略) 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尚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可以兼任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2、施工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且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投标人须承诺施工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 34 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11月 25 (略) (略) (略)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 (略) 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 (略) (略) (略) 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 16 日 9时 30分。请投标 (略) (略) (略)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 (略) 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 (略) ,电话0745-#。
9.其它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 (略) (略) (略)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 (略) 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45-#、QQ#。
9.2 (略) 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 (略) 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9.3 如果开 (略) 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采取项目延期、
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9.4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单位 (略) (略) (略) 查阅相关指南,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麻阳苗族自治县锦江中学;
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韵 (略) ;
地 址: (略) (略) 城南街道南郡新干线7栋2113号房 ;
联 系 人:储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