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
建设单位 | 中储粮 (略) |
项目名称 | 中储粮镇江质检中心实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谏壁镇粮山村中央储备 (略) 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迪天环境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中央储备 (略) 现有楼房进行实验室建设,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油脂氧化稳定仪、油脂极性组分测定系统等关键设备及配套设备总计191台(套),本项目检测业务主要针对粮油、食品、饲料进行检测,为中 (略) 配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镇江谏 (略) 理 (略) 理,生活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限值,镇江谏 (略) 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酸性气体经喷 (略) 理后由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样品研磨粉尘经研磨设备自带微型布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需以实验室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酸性废气及实验室有机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标准限值,样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略) 内排放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备、合理布置声源位置,并采取相应的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控制。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包装废物、劳保用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 (略) 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喷淋废液、试验废液、废培养基、试验废物、试验器材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 (略) 置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包澄靖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229号, (略) 京口 (略) 109室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