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 (略) 管理委员会行政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 (略) 理厂(二期) (略) 工程—— (略) 理厂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 (略) 理厂(二期) (略) 工程—— (略) 理厂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 (略) 张坂镇玉埕村、玉霞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台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福建海 (略)
五、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张坂镇玉埕村、玉霞村,选址于惠 (略) 理厂 (略) 内, (略) 预留用地,不新增用地。拟新 (略) 理设 (略) 理规模为*m3/d,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现状一期工程2.*m3/d污水全部纳入 (略) 理, (略) (略) 理规模为5.*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m3/d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新建*m3/d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新建*m3/d巴氏计量槽、*m3/d中水回用及尾水排放泵房、新建*m3/d综 (略) 理池、新建*m3/d综 (略) 理池、新建*m3/d污泥浓缩池、改造*m3/d污泥脱水机房等。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施工期的大气环境污染,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应进行喷雾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覆盖措施,驶出车辆应进行清洗;施工场地出 (略) ,施工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 (略) 理厂现有排 (略) 理, (略) 理厂现 (略) 理后排放;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对高噪声施工设备进行隔 (略) 理,禁止在夜间和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余方泉州台 (略) (略) 拓展指挥部 (略) 土地平整项目”用于土地平整,禁止随意弃置。施工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的原质原貌,尽量减少干扰和破坏。
(二)水污染防治
二期工 (略) 理工艺采用“多级AA (略) 理+矩形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池”,项目建成后全 (略) 理能力*m3/d,出水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主 (略) ,出水水质应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尾水依托“泉州台 (略) *吨/日尾水排海工程”进行深海排放。
(三)大气污染防治
应 (略) 理厂恶臭构筑物进行臭气收集,二期工程利用现有两套生物除臭装置,新建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废气经生 (略) 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一期工程DA001、DA002,新建DA003)。项目有组织恶臭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应加 (略) 理厂日常管理,脱水污泥要及时清运,减少堆存,清运应使用全封闭的环保车辆;厂区周边应建设绿化隔离带,种植防护林木,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恶臭废气应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表4二级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
应合理布置鼓风机、污泥脱水机等高噪声设施位置,并通过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污水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污水厂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污泥应定期开展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污泥经脱水后应尽快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污泥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密闭运输车辆,并合理 (略) 线,避免二次污染和交通高峰时段运输。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原则,建立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控制措施;应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按规定开展定期跟踪监测,监测井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七)环境风险防范
你单位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确保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加 (略) 理设施、管网系统等运行维护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发生;应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应加强风险物质的管理,设置围堰、导流设施,防止风险物质外排,造成环境污染。应加强排海管道巡查,定期对排海管及其附属构筑物进行维护和检修,排 (略) 应设置专用航标、 (略) 设置禁锚标志,确保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2座氧化沟作为本项目事故应急池。
七、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 (略) 络公示、现场公示当地报纸公示,调查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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