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智慧高新-信息化设施建设项目( (略) 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自发〔2024〕项批新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高投 (略)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入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自贡高投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发〔2024〕项批新2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三级停车诱导和辅助决策系统,包括户外LED 诱导屏、 (略) 等; (略) 外场智慧管控设施点位加密和扩建,包括视频监控、环保补光装置更换、电子警察及卡口系统完善等;同步进行相关配套系统建设和升级扩容 (略) 络运维等建设内容,实现高清视频流量采集、事件检测和报警、视频监控、诱导发布和视频综合检测等功能。
2.3招标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含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整体移交、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3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通信与广电)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通信与广电)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4)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9月15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 (略) (略) 》(http://**)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09日 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四川省)》和 (略)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自贡高投 (略)
地 址: (略) 沿滩区板仓工业 (略) 19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程先生
电 话: 081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高女士
电 话: 0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9月1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