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环广清审〔2022〕 (略) 《关于金凯发防护用品及日用品研产销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广清审〔2022〕 (略) | 2022年5月31日 | 广东金 (略) | 清远市广清合作园(石角片区)(中心坐标:北纬N23°29′33″,东经E112°58′28″)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广清 (略) 1 (略) 713,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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