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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洛宁竞磋-2024-10 |
2、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6日 |
5、评审日期:2024年02月21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洛宁政采磋商(2024)0013号 | 洛宁县公安局标准化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 郑州海 (略) | (略) 金水区金水路226号10层1014号 | 298,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人员信息一 体化采集工作台 | 海鑫 | 海鑫定制人 员信息一体化采集工作台 | 1 | 14000.00元 | 2 | 工控机 | 研祥 | 研祥IPC- 810,(显示 器:戴尔 SE2222HV | 1 | 15000.00元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滑洪涛 , 黄文彬 , 杨伟静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收取,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
收费金额:4,50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洛宁县公安局 |
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 |
联系人:石先生 |
联系方式:037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桠廷 (略) |
地址: (略) 洛龙区滨河南路 61 号东方今典境界 18 号楼 2 单元 702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