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拟对东辽县乌龙河聚龙潭水库下游橡胶坝工程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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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东辽县白泉镇安泉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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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 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辽县乌龙河聚龙潭水库下游橡胶坝工程 | 东辽县乌龙半截河河道 | 东辽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 主体工程由4座拦河坝工程及河道治理(河道清淤)工程组成。橡胶坝工程位于河道桩号0+400、桩号0+800、桩号1+200及桩号1+800。桩号0+000~桩号1+800段河道内整治,整治长度1.8km,平均挖深0.5m,清淤量为16800m3,采取冬季干式清淤方式。辅助工程包括建设围堰、导流、晾晒场及脱水场,晾晒场及脱水场位于东辽县平岗镇大营村,占地面积4300m2。总投资140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略) 安全生产 (略) | 1、加强*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规定施工范围,合理规划土方堆弃场,并用防尘布遮盖,避免在暴雨和强降雨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路段完成后,及时进行地面硬化,并恢复施工区周边植被。 2、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禁止在河道冲刷车辆,废水及生活垃圾不得排入河道。禁止在河滩地设置弃土场、料场、生产生活区。在施工场地附近设一个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经过两天以上的沉淀后,循环利用或降尘使用。 3、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后还田。在临时晾晒场建设防渗沉淀池,用于收集淤泥渗出余水,余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利用水泵及软导 (略) 政下水管网,进入平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10:00点至第二天早6:00点期间禁止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维护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设置边界围挡;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定期洒水;施工机械及车辆采用合格的燃料,加强尾气管理;清淤过程中采用植物液喷淋设备及植物液风炮喷淋设备进行除臭;对余水渗沥池液面进行喷洒除臭剂。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暂存,定 (略) 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 7、晾晒场内部采用单层土工膜防渗结构。河底淤泥经运输车运至晾晒场,经脱水晾晒后,用于东辽河干流植被缓冲带建设工程的景观绿化用土。临时晾晒结束后,土工膜出售给回收企业。淤泥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要铺一层塑料防水布,防止淤泥滴漏。 8、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