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县城西片区地 (略) 及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02号补遗通知
致各投标人:
你公司参加的“勐海县县城西片区地 (略) 及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现对本项目做相关补充,如下:
1、本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附件形式发布。
2、本项目相关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工程概算书:本次招标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二章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拟实施的勐海县县城西片区排水防 (略) 及设施建设工程符合《政府投资条例》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县城西片区排水防 (略) 及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复〔2023〕173号)完成了投资决策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故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为2024年07月31日09时30分,质疑截止时间顺延为2024年07月21日23时59分,答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07月24日23时59分。其余内容不变。
注: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标人:勐海县城乡 (略)
地 址:云南省勐海县勐海镇象山社区祥和小区综合办公楼二层2-01号
邮 编:*
联系人:尤丽亚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西双版纳旭景 (略)
地 址: (略) 曼弄枫山水林溪283号
邮 编:*
联系人:李明
电 话:0691-*、*
日期:2024年07月15日